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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2-10-18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研究的部署要求,为不断提升辽宁基础研究能力,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通过“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行申报,登录后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项目申报”模块,点击“新增项目”菜单,在“计划类别”中选择“重点研发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或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青年专项)”。省科技厅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申报时间

根据我省及学校工作安排,我校网上填报受理时间为11月4日11:00截止,申报人需在此期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二级单位,二级单位审核项目内容后由申报人在系统提交。

三、有关要求

项目须符合相应指南(详见附件),有关要求如下:

(一)关于注册账号。首次进行项目申报的单位需网上注册二级用户(项目申报功能)账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请妥善保管,后续项目管理、合同签署及结题时将使用同一账号。

(二)关于申报单位。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为在辽宁注册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通过变换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三)关于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或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项目执行期内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四)关于青年专项。基础研究计划设立青年专项,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员(男性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采取单独申报、推荐、评审、立项。原则上青年专项支持项目数占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数的比例不低于20%。

(五)关于申报限制。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省级科技计划、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专项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日前,已在“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并经初审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在研项目负责人,可以申报项目,后续项目验收不通过,不予立项。应急攻关类、重大战略研究类、公益服务类项目不在限项范围内,但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个。涉及国家安全、国防机密的项目不得在网上申报。

(六)关于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2年左右,最长不超过3年,起始时间原则上应在2023年1月1日至立项文件印发之日期间内,具体以签订的任务合同书为准。

(七)关于经费强度。项目财政经费拟按30万元定额支持。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含转制科研院所),自筹经费原则上不少于70万元,其他单位不做要求。

(八)关于初审职责。各二级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审核把关,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等方面负责。项目实行限项推荐,我校应用基础研究(不含青年专项)15项, 应用基础研究(青年专项)5项。

四、联系方式

1.科技处 联系电话:58104070

2.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系统支持

联系电话:23983158,17612488647、18640558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