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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辽宁省教育厅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2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建设,培育我省高质量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科研人才队伍,省教育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遴选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面向全省高校公开遴选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300项左右,其中自然科学类200项、人文社科类100项。

2.我校限项10项,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与基本科研项目(面上项目)不可同时申请。

二、遴选要求

1. 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资助对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项目组成员不得参加超过三个在研项目(项目组成员以申请书为准),项目组成员中一般应吸纳3名以上在校本科生或研究生。

3.项目依托单位应严格审查推荐项目内容,已获得国家和省市等有关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已经获批辽宁省教育厅科研立项(不含校际合作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此类项目。

4.基本科研项目研究周期最长不超过3年(第一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二年,第二次结题时间为立项后第三年), 如未在规定时间结题,可向学校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完成的项目,学校给予撤项处理,并按相关规定收回剩余科研经费,同时该项目负责人自撤项年度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此类课题,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5.鼓励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校青年科研人员“敢打敢拼”,瞄准世界科技前沿,重点支持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研究学科以及脑科学、量子科技、新材料、生命科学等领域基础研究,推动更多“从0到1”的重大原创成果涌现。

6.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学术不端行为及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项目负责人不得进行申报。

三、遴选程序

1.形式审查。省教育厅对高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资格等。

2.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评审,遴选出拟立项支持项目。

3.立项审定。拟立项支持的项目报请省教育厅党组会议审议并通过后公布。

四、经费资助

1.对立项项目进行奖补资助,自然科学类奖补额度4万、人文社科类奖补额度2万。

2.项目依托高校是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经费及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全流程管理。

3.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经费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由项目依托高校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和学校财务管理要求执行,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推荐程序

1.每个二级单位推荐项目不超过3项。

2.申请人按类别填写《申报书》(附件1)、《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至所在二级单位汇总。经二级单位组织专家或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排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研究部复核后,将拟立项项目结果进行公示,并将最终推荐结果报省教育厅。

六、项目管理及结题

参照《辽宁省高等学校基本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管理及结题。

七、时间安排

1.《科研项目申报推荐书》(附件4)纸质1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电子版为签字盖章扫描的PDF版1份)。

2.《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书》(附件1)双面打印,纸质一式4份(电子版1份),文件命名格式为:申报书-所在学院-自然/人文-申报人姓名。

3.《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1份(电子版1份),二级单位签字盖章(电子版1份)。

4.《佐证材料》(相关要求见附件5)纸质1份,双面打印,页码不超过30页。佐证材料电子版按照纸质装订顺序制作成1个PDF文件,文件大小不超过5兆,文件名格式为:佐证材料-所在学院-自然/人文-申报人姓名。

5.电子版材料压缩为1个文件夹,以《学院+2021年辽宁省教育厅基本科研项目(青年项目)》命名,纸质材料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电子版发sitkeyan@163.com邮箱。

八、申报截止时间与联系方式

1.截止日期:2021年5月24日

2.联系电话:58104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