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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8


一、竞赛规程
  (一)竞赛名称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
  (二)竞赛目的与意义
推动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材料学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引导高等学校在教学中注重培养大学生的严谨的工作作风,加强大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工程实践能力的训练,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以竞赛为契机,将创新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探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更新教学理念及教育方式方法,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创造条件,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三)参赛对象与要求
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可以组队参赛。每个参赛学生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四)竞赛内容与方式
   1.本次竞赛在规定的时间对指定的金相试样进行预磨操作,试样抛光,试样浸蚀,显微观察,最终根据金相图像质量作为评分标准。
   2.提交的参赛作品应包括如下材料:
   (1)作品报名表;
   (2)竞赛选手的金相试样图片;
   3.竞赛方式:
    竞赛以预选赛和决赛两种方式进行,预选赛以网络评审方式进行,按参赛作品比例筛选出获得优秀奖和部分三等奖的名单及参加决赛阶段(现场赛)的候选作品名单;决赛阶段(现场赛)以现场操作方式进行,分小组评审和集中评审两个阶段分别评审,按得分排序,集中合议的方式确定获奖项目和等级。
  (五)竞赛时间及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21年04月19日-05月19日。
   各参赛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各参赛学校相关负责部门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电子版的各参赛项目报名表(附件1)和参赛选手的金相图片等材料到竞赛邮箱。
   请于2021年05月24日前将参加决赛(现场赛)阶段的联系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参赛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发送到竞赛邮箱。
   邮箱地址:
guoshuguo@126.com
   2.竞赛时间:
   (1)预选赛时间为:2021年05月10-19日,05月25日前公布参加决赛(现场赛)选手名单。
   (2)决赛时间(现场赛)为:2021年06月4-6日。
  (六)竞赛环境与设施
   1.场地用电:交流电220V;
   2.计算机和投影仪;
3.预磨机、抛光机、显微镜等。
其计算机运行环境为windows 7系统、Office2010。
  二、竞赛组织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
   承办单位:沈阳化工大学
 (二)组织形式
   1.由大赛主办及承办单位共同组织成立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实施工作。
   2.大赛评审委员会由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组委会邀请省内高校有关专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3.大赛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比赛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
   三、竞赛规则
 (一)竞赛规则
   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进行评审,评审包括网络评审和现场赛评审两个阶段。评审委员会根据作品网络赛排序确定进入现场赛的作品;决赛的分组与顺序,按照抽签形式决定。
   1.比赛时间:每组作品时间不超过30分钟;
   2.各参赛队员按照抽签顺序和安排的时间,提前30分钟在竞赛场地外等候,场地服务人员告知后,可以进入场地,裁判员示意开始比赛后,参赛队现场进行比赛。
 (二)评审方式与评分标准
   1.网络评审由评委处评阅各校参赛作品,按本校评委回避原则将各校作品排序,最后对每项作品的评委排序数求和值除以评委数再排序,结合学校推荐,取前25—50%的参赛选手进入现场赛,评审一等奖、二等奖和部分三等奖,余下50—75%为获得部分三等奖和优秀奖作品。
   2.决赛过程中,决赛阶段选手由大赛秘书处赛前通过抽签随机分组并确定出场顺序。
   3.小组评审:将参赛作品按内容分成若干组,评审委员亦划分成相应个评审小组。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对每件作品进行打分。
   4.决赛阶段比赛办法为:
 (1)参赛选手需在开赛前30分钟到达检录处签到,领取样品并选取金相砂纸;
 (2)开赛前5分钟,选手进入制样室,选择与自己号牌上号码相同的干磨工位,检查设备(如有问题可向评委提出),做好准备工作,在工作人员宣布开始后即可开始比赛;
 (3)选手需在30分钟内对样品的指定端面(未刻有样品编号的一端)完成磨制、抛光、腐蚀等工序,最终制备出供评委评分的样品;
 (4)比赛结束前 5 分钟,工作人员将予以提醒;
 (5)工作人员宣布比赛结束时,所有选手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样品交给工作人员。
 (6)评审委员会按照《辽宁省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评审工作条例》进行评分。
在比赛过程中,选手需遵守以下规定:
 (1)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磨制、抛光、腐蚀和显微镜观察等操作,缺少任何一部分操作都将被扣 5分。
 (2)磨样采用手磨 (干磨)方式进行磨制,不允许在加水条件下磨制。
 (3)比赛提供6种型号的砂纸供选手选用,选手需在签到处一次性选择、领取砂纸。每位选手最多只能选择 6 张砂纸。进入磨样室后,选手不得要求补领或换领砂纸。
 (4)抛光布由工作人员在赛前统一安装。比赛过程中,如因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抛光布破损,选手可向工作人员申请更换抛光布,但不另行补时 (不扣分)。
 (5)样品经抛光、腐蚀后,需进行清洗烘干后方可使用显微镜观察。
 (6)比赛过程中样品丢失,可以申请领用新样品继续比赛,但不另行补时 (扣 3分)。
 (7)选手不得携带任何自备的辅助实验工具 (包括耗材、器皿等) 进入赛场。
 (8)经竞赛委员会批准,承办单位根据比赛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的不违反本规则的其他规定 (不迟于复赛开赛前 15 天发布)。
   5.评分标准
决赛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项目

要求

类别

得分

1

金相图像质  量  (70 分)

组织正确与组织清晰度

(40 分)

几乎看不清组织

0~5 分

可以辨别组织、组织较正确

6~15 分

组织比较清晰、组织正确

16~25 分

组织清晰、组织正确

26~35 分

组织很清晰、组织正确

36~40 分

划痕

(20 分)

划痕粗大且很多

0~5 分

划痕数量中等

6~13 分

划痕很少或没有

14~20 分

假象

(10 分)

假象严重程度

(没有假象得满分 10 分)

0~10 分

2

样品表面质  量  (15 分)

宏观划痕及 样品清洁程度

(8 分)

污迹、坑点、宏观划痕多

0~3 分

污迹、坑点、宏观划痕中等

4~6 分

污迹、坑点、宏观划痕少或没有

7~8 分

观察面平整度

(5 分)

有明显坡面

0~2 分

坡面小基本平整

3~4 分

很平整

5 分

样品磨面倒角

(2 分)

目测,视倒角质量给分

[标准倒角为 (0.5~1) mm ×45°]

0~2 分

3

操作规范

(15 分)

引导学生良好实验习惯

磨制操作

0~5 分

抛光及腐蚀操作

0~5 分

显微镜操作

0~5 分

4

其他规定

l 选手在刻有编号的端面上进行磨制导致样品编号无法识别的,成绩计为零分。

l 在工作人员宣布比赛结束一分钟后仍未上交样品的,样品不再送交评委评分,选手成绩记为零分。

l 比赛过程中样品丢失申领新样品,每一次总分扣除 3分。

辽宁省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竞赛现场操作规范评分标准:

序号

1

预磨

干磨时加水

扣 3分

未整理工作台面

扣 2 分

2

抛光、腐蚀

直接往样品上倾倒腐蚀液或直接将样品完全置于腐蚀液容器中

扣 3 分

腐蚀样品时不使用竹夹子夹而是用手直接拿脱脂棉球蘸取腐蚀液

扣 3 分

腐蚀后未用清水冲洗试样

扣 2 分

随地乱扔脱脂棉球

扣 1 分

抛光机使用完毕后未关闭电源

扣 1 分

3

显微镜

观察前未将试样吹干

扣 2 分

观察时用手直接移动样品而不是调整载物台

扣 2 分

使用粗、细调节手轮时顺序不规范, 用力过猛

扣 2 分

显微镜使用完毕后未关闭电源

扣 1 分


以上列出了必须扣分的一些不良操作习惯。
   在现场评分过程中,现场评委有权对未列在上表中的其他一些不良操作习惯,参照以上表中列出的扣分标准进行酌情扣分,并在评分表上说明扣分理由。根据《辽宁省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评审工作条例》,对选手进行扣分操作必须经现场两位评委共同商定后进行。
现场评分组评委负责选手现场操作评分。现场评委工作结束后,现场评分组组长将组织现场评委对扣分情况进行讨论并最终确定选手得分,力求统一扣分标准,避免因现场评委的个人操作喜好导致的不合理扣分。
导致扣分的现场操作包括:(1) 可能导致选手身体受到伤害的操作;(2) 可能导致设备、仪器损坏的操作;(3) 可能导致耗材不合理消耗的操作。
   6.集中评审
   对各小组上报的成绩名单,评审委员会将各组得分排序,确定拟获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的获奖名单予以公示,按照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作品确定获奖名单。
 (三)奖项设置
   1. 团体奖
分别设置一等奖(2支队伍)、二等奖(3支队伍)、三等奖(5支队伍)(以参赛成绩最好的3名选手的名次相加录取)。
   2.个人奖
大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获奖比例分别约为占总参赛选手总数的10%、20%、30%、40%。
   3.优秀指导教师奖项
   一等奖参赛队的指导教师获优秀指导教师奖。
   4.优秀组织单位奖项
   优秀组织单位奖根据各高校校级选拔赛开展情况以及参赛队在竞赛中的表现情况综合评定。
 (四)申诉与仲裁
   1.申诉
   (1)对于不符合比赛规定的事宜,有失公平的评判,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参赛队均可提出申诉;
   (2)申诉时,应提交由高校领队签字的书面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实事求是的充分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或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不予受理;
   (3)申诉时效:在当前轮次比赛结束后半小时内提出,超时不予受理。
   2.仲裁
   (1)大赛设仲裁委员会,由相关领域专家组成。负责受理比赛中出现的所有申诉并对申诉进行仲裁;
   (2)仲裁组收到申诉报告后,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复查,48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和大赛组委会,告知申诉处理结果;
   (3)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五)竞赛结果公示
   获奖名单将在辽宁本科教学网(
www.upln.cn)“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专栏(http://dasai.upln.cn/)进行公示。
四、其他
   (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沈阳化工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郭树国
   电话:024-89383283;13704058806
Email:
guoshuguo@126.com
   (二)领队与选手须知
    1.参加竞赛的参赛队如实填写《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报名表》(附件1),报名表需加盖学校公章并扫描成电子版文件提交到大赛承办单位指定邮箱:  
guoshuguo@126.com,各参赛单位在报到当天提交打印的纸质报名表;
    2.参赛队须于6月4日12:30-16:00点到沈阳化工大学报到,同时上交联系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文档加盖公章)、参赛相关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文档加盖公章);
    3.报到当天,承办单位安排熟悉比赛场地、进行设备调试;
    4.选手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以便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确认。
  (三)其他未尽事宜
   1.竞赛安全
   请各校领队做好本校参赛队伍组织工作,遵守竞赛程序,保证参赛师生人身安全及竞赛安全。
   2.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附 则
  本规则由竞赛委员会于 2020 年4月制定。
  竞赛委员会对本规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首届辽宁省金相技能大赛报名登记表

参赛高校

领队姓名

性别

手机号

QQ

参赛选手
信息

姓  名

性别

专业

联系方式

指导教师1

指导教师2

随队老师信  息

姓名

性别

手机号

电子邮件

注:上述表格可复制增加。
      每支队伍不超过5名队员;
      此表电子邮件发至
64501929@qq.com

   报名后请及时与秘书处联系(联系人郭树国:13704058806(微信),QQ:64501929,请加入QQ群790524862);秘书处收到报名信息将及时与报名院校取得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