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校级科研机构:
为规范和加强校级科研机构的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科研机构的运行情况,现就提交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机构范围
经学校认定的校级科研机构共12个(附件1)。
二、数据采集范围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考核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填写《沈阳工学院校级科研机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各机构科研工作情况、人才培养、科研成果、学术交流、学科发展、科研团队建设以及在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效益等方面作为工作总结的重点。
四、材料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及时通知学院所属科研机构负责人,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2.总结材料均应做到内容全面、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总结内容须与该机构研究方向具有相关性,同一人在不同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或固定成员的研究成果不得重复填报。
3.请各学院于2022年12月4日前,将所属科研机构年度总结报告电子版以“学院+机构名称总结”命名,统一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58104070
邮箱:sitkeyan@sit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