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 消 考 试 资 格 申 报 表
( 学年 -- 学年第 学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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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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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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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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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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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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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原 因 |
根据《沈阳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之规定,该名学生因 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① 一学期累计缺/旷课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四分之一。 ② 一学期未完成的作业量达到规定作业量四分之一。 ③ 平时成绩不合格。 ④ 课内实验成绩不合格。
任课教师签字: 年 月 日 |
教学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注: 此表由任课教师负责填写,考试前两周任课教师将此表报送学生所在教学单位,教学单位审核完毕后由任课教师报教务处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